杨永涛律师

杨永涛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泰安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138-5383-797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认定合同无效本省并不必然导致房屋返还

来源:杨永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5
人浏览

代 理 意 见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杨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就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认定合同无效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的返还。

其一、被告在购买该房屋后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诉争房屋进行了修缮、翻建和添附,原房屋无法返还。

其二、该房屋已经转让给杨某,杨某与原告属于同一集体组织成员,符合购买该村房屋的条件,其购买诉争房屋完全符合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杨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已经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依法予以保护,如返还该房屋,必然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其三、该房产经两次流转,最终流转到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杨某手中,维持这一现状,不违背农村宅基地的福利和保障性质,不违反诚信交易秩序及公平、公正原则,更不违反20041224日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的精神。

因此,希望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本着“保护守法履约行为、制裁违约行为”的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

代理人: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律师

201478

以上内容由杨永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永涛律师咨询。
杨永涛律师
杨永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390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路北三羊开泰商务宾馆五楼泰山区法院东临
138-5383-797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永涛
  • 执业律所: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3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泰安
  • 咨询电话:138-5383-7970
  • 地  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路北三羊开泰商务宾馆五楼泰山区法院东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