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伤残残疾赔偿组成项目:
来源:李壮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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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伤残残疾赔偿组成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鉴定费 11、精神抚慰金 12、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营运损失等等)
李壮律师 提醒:
1、四川省全省各地市州均统一使用上述标准。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1、四川省全省各地市州均统一使用上述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超出1万元的部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承担。
3、农村户籍只要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农村户口同城镇户口赔偿数额相差2倍。(城镇人口死亡赔偿金为406140元,农村人口死亡赔偿金140208元,两者相差约 26万元。)
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一般从伤害发生之日起算,未及时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5、上下班时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成都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一般为2-5万元,构成伤残的,每个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按3000元进行递增。
7、交通事故赔偿请选择专业律师。成都地区交通事故赔偿大多使用风险代理,当事人拿到钱后再支付律师费,是行业惯例。律师费的标准一般为实际赔偿金额的10%左右。
8、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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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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