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钧律师

周世钧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孝感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代位继承人有无人数限制

来源:周世钧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5
人浏览

  一、代位继承人有无人数限制

  代位继承人没有人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死亡后能转继承吗

  如果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是可以适用转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

  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如下:

  1.代位继承人应当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2.对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内容由周世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世钧律师咨询。
周世钧律师
周世钧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877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安陆市林语花都(法院隔壁)一栋三楼302号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世钧
  • 执业律所: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9*********84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孝感
  • 地  址:
    安陆市林语花都(法院隔壁)一栋三楼302号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