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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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医院开具的材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3)费用票据原件;
(4)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5)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医疗费审核申报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为工伤申报所需基本材料,但并非唯一标准,因为各地申报工伤所需材料发票略有差异,所以实际申报时还是要以当地标准为准。
以上内容由交通事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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