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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减资的程序

作者:杨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量:0

20231229日新的《公司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进入施行阶段。由于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从实缴无期限规定改为五年实缴,导致近期大量公司纷纷办理减资手续。那如何办理合法的减资手续,如何避免减资过程中纷争频发尤其重要,笔者现从新《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角度为大家剖析一下减资的程序性要求:

一、 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 召开股东会,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情况下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三、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四、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 公司未清偿债务或未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该后果为:1、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赋予了市场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信心,但该信心应建立在诚信和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新《公司法》在吸收旧《公司法》不足之处的基础上,在保障市场经营主体活力的同时也关注了市场交易主体的安全性,积极对减资等程序进行完善,这无疑为市场经济稳妥良性运行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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