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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

作者:杨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量: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就该条的实质内容而言,该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即如果在起诉前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既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无效,那么,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常常接到客户的此类问题咨询。

 在此,笔者觉得有必要给大家梳理一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顺序问题。在工程施工前,先取得的应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一步取得的才是工程规划许可证,既然司法解释规定在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具备的前提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获得的情况下,按照正常流程是不可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以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在起诉前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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