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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吗?

作者:杨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量:0

《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办案过程中客户常常咨询到这个问题,如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无效还是有效?

    现笔者根据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法律规定为大家梳理了一下该法律问题,《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这说明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发包方就与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确定了施工企业,所以签订施工合同是在前,申请施工许可证是在后,不能因为后面的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而影响先前行为的效力。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第三条等法条也仅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未规定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以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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