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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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丘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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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与陈女士系夫妻关系,李先生称,其与陈女士感情不和,但对方并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丘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第一,起诉状要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第二,准备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第三,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对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等证据;如果对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提交报警回执、法医鉴定、证人等证据;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提交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有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行为的,提交相应的处罚决定、判决书等证据。第四,如果对子女抚养权协议不成,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准备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有利证据,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相处的照片等,孩子年满八周岁,可以提交子女更愿意跟随一方的证据。第五,对财产协议不成的,可以提交对方存在过错,如婚外情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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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敏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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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东华大厦19楼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丘敏
  • 执业律所: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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