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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

来源:赵立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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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确认无效合同的方式一般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是返还财产、合理赔偿、折扣补偿等。

  一、如何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

  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

  (1)财产返还,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有权要求返还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对方有义务返还已接受的财产;

  (2)折扣补偿,是指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对方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按照取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形式对对方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合同确认无效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无效有哪些主要特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无效合同应当返还原物,还原状态,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


  三、合同撤销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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