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得生律师

高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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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风雨过后终见彩虹

来源:高得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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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过后终见彩虹

一、           案情简介

裴全立是一个来自山东省荷泽市的普通农民,育有一儿两女(儿子15岁、大女儿4岁、二女儿2岁),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于2006年来到吴江打工。200935经人介绍裴全立进入吴江市兴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捡板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裴全立的工资按产量计算,每剪一吨按7.5元计算,每月核对一次。有了这样的工作之后,虽然家里的生活依然紧巴,但一家人也过得其乐融融。

2009811对于裴全立一家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这一天,裴全立在捡板的过程中,因雨天路滑导致装板的车子突然后冲,因为惯性太大无法阻拦,装板子的车子将裴全立撞倒在车子底下。因为车子的撞击,裴全立的头部、颈部、腰部等多处受伤,厂里派车将其送往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在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观察室观察治疗两天后,厂里再不愿付钱为裴全立进行治疗,裴全立只好出院。对于裴全立而言,伤势无法继续治疗仅仅是个开始,他没有想到的是重重的困难将接踪而来,这些困难差点将其及其家庭逼上绝境。

二、漫长的案件办理过程

案件办理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工伤认定方面的麻烦。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若要认定工伤,申请人就必须提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此外还须提交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因为进入吴江市兴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后,公司并未与任何职工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曾签订过任何的其他书面协议,所以裴全立根本无法提供工伤认定所必须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一个终日以挣钱养家为生的农民工来说,如何去确认劳动关系、如何去认定工伤,早就超出了裴全立的能力范围。裴全立也不知道下面的道路该怎么走,裴全立经人提醒向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当裴全立拎着穿着破旧的衣服、驻着拐杖和一包材料出现在法律援助中心时,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也被裴全立的落魄形象所震惊。在听了裴全立的叙述之后,法律援助中心对于裴全立所遭遇的困难非常同情,决定对其施以援手。

随后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我来办理裴全立的案件,接手案件后,我首先找裴全立本人谈话,详细了解案件的发生过程及当事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在听取当事人叙述完事件经过及审查提供的证据材料后,我发觉案件很棘手,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严重不足,事发后裴全立第一时间就诊的病历资料更是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而关于裴全立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更是没有。反复思量后,我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当事人来收集证据。第一,收集与裴全立一起工作的同事证言;第二,因为案件发生后裴全立曾找厂里要过病历资料,厂方坚决不同意将病历资料交付给裴全立,双方发生纠纷,公安机关曾处警到厂里处理。我们向公安机关调取处理材料;第三,裴全立进厂工作后,因为家庭经济紧张没有在外边租房而是由厂里安排宿舍在厂里居住,我们去厂里拍摄了裴全立居住情况的照片。第四,裴全立平时从厂方借支生活费的借据。收集了上述相应证据后,我们便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裴全立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在我方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后,对方终于同意就劳动关系一事进行调解,确认裴全立与吴江市兴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至此,万里长征终于跨出了第一步,但令我们没想到的是,后面的步伐仍会那么艰辛。

劳动关系确认后,我便代表劳动者去认定工伤。麻烦并没有随着劳动关系的确认而停止,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除了要提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但是裴全立2009811受伤后,单位将其送到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相应的费用是由支付的,因而单位将裴全立的病历资料都掌握自己手中,并拒绝交付给劳动者,因而我们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无法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这也导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中断。由于当时裴全立仅是在门诊观察室治疗并未住院,医院也不能提供裴全立伤情治疗的病历资料。对于这种单位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情况,医疗机构也未留档的情况,我该怎么办?仔细思考后,我决定再去医院看看,因为当时裴全立治疗时曾在医院拍摄过头颅CT、腹部B超、腰椎+左膝X片,我们请求医院帮忙查找有无相关记录,经过多方查找,医疗确认裴全立确认因为头部、颈部、腰部伤势20098月份在医院治疗过,医院也为我出具了相应诊断证明。有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被停止的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恢复了,201022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裴全立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中受伤害所导致的全身多处摔伤等为工伤。工伤是认定下来了,但是因为初始病历资料不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仅写明裴全立全身多处摔伤,但并未明确具体的伤害部位,这也为后来的工伤赔偿埋下了隐患,后来也正是因为具体的伤害部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巨大的争议,并引发了双方旷日持久的官司。

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因为裴全立的伤势并非痊愈,我们只能一边起诉一边坚持治疗。工伤认定下来之后,为了筹集相应的治疗费用,我们首先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及已发生的医疗费。20103月至7月,裴全立分别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苏州市立医院进行治疗检查,并在201085入住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作经侧前路椎管减压+椎体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手术,花去医疗费及其他费用4万多元,仲裁案件开庭审理时,我代表申请人将该部分医疗费作为工伤医疗费追加到仲裁请求当中。但新增加的这部分医疗费用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X线临时报告书及腰椎MRI报告书显示L1楔形变,陈旧性?和L1椎体楔形变,先天变异:半椎体?用人单位认为裴全立所做的手术是陈旧性骨折和先天变异所引发的,其不应承担。经过分析,我认为由于医疗机构在两份报告当中都未确定裴全立的L1楔形变就是陈旧性伤,也未确定L1椎体楔形变就是先天变异所致,所以也就无法排除裴全立L1半椎体楔形变是由2009811工作中摔伤所引发。按照常理来讲,裴全立在公司工作5个月,以前几年也一直在打工,如果真是陈旧性伤势,他也不可能坚持工作的,即便真是陈旧性或先天变异所致,那么811工作中摔伤也至少是L1半椎体形变的诱因,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仲裁机构也没有办法确认裴全立的L1半椎体畸形、椎管狭窄到底是否与工伤中摔伤有关。由于这一问题需要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向仲裁机构申请对L1半椎体畸形、椎管狭窄进行司法鉴定。

2010年年底的时候,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下来了,报告认定裴全立的L1半椎体畸形、椎管狭窄系陈旧性或先天性,与2009811的外伤不存在关联。最终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份鉴定报告驳回了裴全立关于新增工伤医疗费的赔偿请求。这份鉴定报告和仲裁裁决书对于裴全立一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使他们本就艰难的经济雪上加霜,他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明明是在工作中受伤怎么就成了先天性或陈旧性的伤势,就不予赔偿了。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被告立即找到我要求向法院起诉。而此时,裴全立真是到举步维艰的地步,他甚至湊不齐从金家坝到吴江的路费了。

在提起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及医疗费包括20108月手术费的同时,经审查案件全部材料,我发现用人单位并未与裴全立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自200811,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法律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将要承担自用工满1个月之日起至满1年之日止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我认为可以作为我们的一项仲裁请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随后我们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后因为追索停工留薪工资及医疗费一案向法院起诉,裴全立的工资标准未确定,本案中止审理。

应裴全立的请求,我将案件起诉到吴江法院并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对裴全立的病情与2009811的外伤到底有无关联作出结论。法院在听取代理意见后,要求作出鉴定的司法机构对自己鉴定结论进行详细说明,最终鉴定机构维持自己的鉴定结论,认为裴全立的L1半椎体畸形、椎管狭窄系陈旧性或先天性,与2009811的外伤不存在关联,那么,裴全立20108月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做的经侧前路椎管减压+椎体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4万多元就不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无法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理赔。案件进行到此时已经是20115月份,官司已经打了将近两年,而裴全立至今未拿到一分钱,家里真是到了揭不开锅的地步。如果此案继续打下去,那么很可能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最终的结果也就跟仲裁裁决一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裴全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经出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裴全立的伤情不构成伤残。此时,案件下一步该如何进展,花费巨额医疗费的手术不属于工伤,无法按工伤赔偿,另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在中止,劳动者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前途看起来一片渺茫。鉴于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我果断建议劳动者撤回起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同时申请恢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的审理。对于20108月在苏大附二院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按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一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9352009811日间的工资,后续医疗费继续主张。

按照此方案,裴全立首先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申请执行第一个案件。另外,要求恢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件的审理。随后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赔偿医疗费损失及追索后续医疗费的仲裁申请。至此,我们官司打了将近两年,官司先后打了5个,用仲裁员的话就是我们的案件可以拍成电视连续剧了。最后,用人单位也感受到在案件上耗费了巨大的物力、人力、财力而无法专心经营,在律师及仲裁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裴全立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前的医疗费及后续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等各项费用计11万多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至此,双方之间呈现电视连续剧式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裴全立一家在长久的等待之后也迎来了彩虹。

三、    案件的启示

裴全立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持续近两年,如同电视连续剧式的发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

1、律师一定要有正义感,要有追求法律公平的使命感,特别是在面对弱势群体时,我们一定要设身处地想他们所想,为他们解决切实的困难。

2、律师办案一定要细心,全面审查案件的各种证据,同时要全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从各个方面为当事人寻找案件的突破点,每一个新的突破点代表着一份新的希望。

3、律师办案一定要懂得应时而变。可能在办理案件之前,我们有一个确定的办案思路,但是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候会呈现出与我们设想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此时我们就必须及时做出应变,不能还抱着既定的方针去办理案件。如果律师办案不懂得应时、应势而变,那其必然会遭到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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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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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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