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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来源:高得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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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故判决确定之前先行羁押的,不能计算刑期。

     但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处管制刑罚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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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得生
  • 执业律所: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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