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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知识

来源:孔祥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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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知识

第一方面:合同及合同法和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合同法可以说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用得最多的法律,我们每天的工作生活都是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度过的。也许有人认为我这是夸大其词,我说我绝对没有任何夸大。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我们一天的生活和工作,就可以发现我们离不开合同及合同法。首先,早晨起床后,每个人都要梳洗,这就需要用水用电,用水用电实际上就是在履行我们与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签订的供用水电合同;梳洗完毕,快到上班时间了,如果没有时间做饭,只有从早餐点买早餐吃,好吃过去上班,买早餐又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吃过早餐无论是坐交车还是打的去上班,又得与他人签订运输合同;到办公室上班,首先是履行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接着作为单位职工又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分别和合同的相对方签订各式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晚上下班后吃过晚饭去休闲娱乐,又和他人签订了服务合同,逛商店购物,和他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等。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很清楚地看到,我们每天的工作和生活从早到晚都离不开合同及合同法。也就是说合同及合同法和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密切,我们离开它工作和生活就没有了秩序。正因为合同及合同法和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联,所以我们要重视对合同法的学习和运用,这样才可以避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

第二方面、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理由是: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采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这类合同应订立书面合同。

即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当事人也没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从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将来主张权利时便于举证的角度出发,也应该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举例:如民间口头借贷,空口无凭,难以主张权利。如修路转包工程也是这样。

2、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准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具体,不能只是简单的规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约定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给合同相对方以压力,便于督促其履行合同;同时也为自己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主张权利,解决了举证难的问题,可以较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方式约定也要明确具体,不能只简单地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仲裁。

因为合同纠纷在不违反国家关于案件管辖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的。如果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就能选择一个对我们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将有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更是如此,如果合同双方决定把将来的合同纠纷交给仲裁机构仲裁,那么,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否则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重新就选择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双方将案件交给仲裁机构仲裁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再次,内容约定一定要准确。

合同内容有时候仅一字之差,内容却大相径庭,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大不一样。举例,2006年5月份,老王有一个二手房准备出售,老张知道了要买,二人谈好了价格,老王要求老张先交5000元。老张就交了5000元,老王给其出具一张收条,收条上注明,今收到老张“订”金5000元。老张当时也没有注意,就把收条收起来。后由于双方有事,没有及时办理买卖事宜。到2007年8月,房屋因涨价升值了,老王不想卖房了,老张讲你不卖,你要双倍返还定金,给我退1000元。老张讲你交给我的是订金,我只能退5000元。二人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老王将老张交的5000元退还,驳回了老王要求退还一万元的请求。关于“订金”和“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在法律上只是一个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时充抵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而定金却不同了,他与订金恰恰相反,卖方不履行时,要双倍返还的。最后法院判决返还5000元是正确的。

3、注意合同的效力,否则会造成不利的后果。

由于人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或无效合同。

首先,关于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我儿子花5000元去买电脑的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再有就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烟草公司一个工作人员受公司委托去购买了一台汽车,这一点在授权委托书上写的清清楚楚,但因看对方出售的电脑价廉物美,他就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汽车和一台电脑两份合同,第二份合同他是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对上述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追认,主动权在我们手里,我们认为对我们有利的,可以进行追认,对我们不利的可以不追认。我们只要不追认,上述合同对我们就不发生效力。

其次,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整个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类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接触到这类案例。举例:采矿权的私下转让合同。张洼石煤厂采矿权转让案、腰铺一采石厂采矿权转让案件,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确认无效,造成损失几十万元。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举例“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三方面、履行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五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举例:菜场买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属于这一种。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举例:货到付款,款到交货的约定。

再次,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代位求偿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方式。33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

3、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这一点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举乘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主体支付能力的比较进行选择。看侵权方和违约方谁的支付能力强,谁的支付能力强选择向谁主张权利。

根据赔偿范围和数额上比较进行选择。在双方都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应选择侵权方,能最大化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举证责任难易程序来选择。侵权举证难,违约举证易。

根据诉讼时效来选择。侵权诉讼时效为一年,违约诉讼时效为两年。

4、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有不少的债权人都不能及时主张权利,待到来主张权利时,已过诉讼时效,从而导致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5、要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不少债主绑架他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钱不来人不放,从而构成非法拘禁罪。滁州不少放高利贷的人,钱放出去收不上来也是采用这种手段的,最后被定了非法拘禁罪。

第四方面、签订、履行合同不当的法律后果。

1、民事法律后果。财产损失和信誉损失。

上面我们谈了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有关问题,这里我想再强调一下:要想使自己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应谨慎签订和履行合同。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当的后果一般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上,如签订了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的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刑事法律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签订和履行合同把自己送进牢房的人不少。这里我通过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当构成犯罪的分析来说明这一点。借款人明知他人借钱的目的是去赌博、去贩卖毒品、去逃避追捕,仍借钱给他,因此就构成了赌博罪、贩卖毒品罪、窝藏罪。表面上看,这些都是典型的借款合同关系,但实际上由于借款人对法律的无知,或由于高利的诱惑、或由于受亲情友情的羁绊,没有谨慎地签订和履行合同,从而步入犯罪的泥潭。再如皖东打黑第一大案的第一被告人王义强所犯罪名中与合同有关的犯罪就有赌博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多个罪名。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只有谨慎地对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才能避免刑事法律后果的发生。

第五方面、常用的合同。

1、一房二卖,谁享有所有权?115

2、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是否要支付工程款?133

4、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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