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申请书
来源:周志益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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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柯AA,男,198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川中路0号旭光村三组。
申请事项:
请求对本案被告徐海桥予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郭凤满、石克棚、徐海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贵院重审。由于无法查出徐海桥的经常居住地住址,且徐海桥的联系电话已停机,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其本人。徐海桥的户籍地址汉阳区墨水湖路75号1楼2号只住有徐的父亲,徐本人目前未居住此地址,通过邮寄送达被退回。由于受送达人徐海桥下落不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批准。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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