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属于社保待遇,并非劳动报酬
来源:赵荣烈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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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性质及该类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问题
生育津贴应属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生育津贴争议仲裁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生育津贴应属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生育津贴争议仲裁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育津贴作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育权益和健康权益。在实际工作中,生育津贴争议时效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而对于生育津贴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对生育津贴的管理,及时发放生育津贴,避免引发劳动争议,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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