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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在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吗?

来源:赵荣烈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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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基本生活费的性质及该类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问题

  基本生活费并非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而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因为涉及工资支付的有关规章政策等对基本生活费作出规定,就认为基本生活费属于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在性质上不属于劳动报酬,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总之,基本生活费与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需要在维权时注意适用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当理性对待劳动争议,采取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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