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特大制造销售假发票案件成功辩护
今天,受当事人委托,在潍坊奎文法院出庭为涉嫌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当事人辩护。
案件一共涉及6个被告人,整个案件影响比较大,涉及到300多万份发票,6吨印制发票的水印纸,以及数台专门生产发票的机器设备,横跨上海、山东、河南、北京、河北以及广州等地的特大刑事案件。接受这个案件委托之后,我非常重视,连续6次会见嫌疑人,对案件案情了熟于胸,经过仔细的核对卷宗笔录和会见当事人时所了解到的情况,我们打算从四个突破口分别对检察院的指控进行辩论。
首先,我们拿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突破口即:应当具有举报其他同案犯的立功情节,而卷宗中未有显示。通过同检察机关进行交锋而使立功的事实逐渐显现出来。
其次,我们认为应当被认定为从犯。因为相对于李某而言,我们当事人无论从机器设备上、技术上还是核心工作上,都要依赖于李某。没有李某,我们不能独立完成所有工作;而离开我们,李某却是完全可以的。然后我们列举了各个事实,和情节。
第三,我们的第二个当事人,并未参与到销售发票的事情中去。检察院的指控却在制造之外,又加了一个销售发票,显然不合事实。
第四,我们第二个当事人在其中并非是“伙同”第一个当事人制造发票,主要工作并未参与,也未参与到购买机器设备、原料中,也未获得利益或非法所得。所以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典型从犯。经过整整一天的法庭庭审,我们充分向法庭传达了我们不同于检察院的观点。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和规定,通过我们的发问和法庭辩论以及律师的辩护词,使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到辩护律师的意见。
这个案件做的非常好,整个庭审中,我们两个当事人因为我们两个律师的据理力争而成为法庭审理的主角。我们很有理由相信,这个判决的结果会对当事人非常有利。负责庭审的张法官也是一位非常年轻但是非常有能力、非常和睦的一位令人尊敬的法官。希望本文可以对涉嫌相同刑事案件的律师同行或者当事人有所启示和帮助,是为本文写作的目的。
后记:此案件经过赵律师成功辩护,被告人已于十天后出狱。
为当事人利益谋,山东潍坊律师赵荣烈,15863693133,敬待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