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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意向书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郝懿德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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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之前,是不能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的。因此,开发商为固定客户,会要求买房人先签订认购协议、意向书等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购协议、意向书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总价、交付条件、配套设施等情况的,且开发商已经收受房屋款的,则可以认为是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发现签订该协议时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且在起诉之前仍未取得的,则可以主张撤销协议、退还已交房款,并要求赔偿已交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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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郝懿德
  • 执业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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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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