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倬律师

刘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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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工程竣工后甲方不配合结算如何处理?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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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建筑行业也是中国行业大板块涉及纠纷比较多的行业,施工方面临着甲方不予办理结算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现在合同的甲方约定比较强势且不合理,如何解决?实务当中操作?现在本律师就自己承办的案件做一些简单的操作提示:

1、双方约定按照每月实际报审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工程款处理:

(1)按期报审的材料建议采用邮件或者书面,如甲方代表有邮箱的建议最好采取邮箱报审(留底),如没有邮箱的可以书面报审并报审后留存一张报审回单并要求签收;

2)按期进行报审后如不支付建议发函要求支付,发函采用EMS邮件形式并且留存快递单号,快递单记得备注催款事项。

2、双方未约定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而是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支付款项的处理:

1)甲方不予办理验收可以分为几种情况:1、乙方可以根据合同明确约定,看合同是否约定有验收的步骤,如明确约定通知验收而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的,乙方仅需要尽到通知义务即可,那么该义务应当建议书面发函通知;2、双方仅是约定必须验收后付款的,如果未详细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但这种资料都需要注意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问题。



四川仁卓律师刘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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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倬
  • 执业律所: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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