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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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狗绳去遛狗,惊吓他人需赔偿。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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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栓狗绳,若狗咬伤了路人,养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狗吓到路人造成伤残的,需要赔偿吗?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狗将他人吓到摔成10级伤残的案件。

陈某坐在街边理鞋,恰逢赵某带着未栓狗绳的哈士奇出门遛弯,陈某起身时,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哈士奇惊吓到摔倒在地,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陈某认为伤残是由赵某饲养的狗造成的,遂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赵某则辩称,狗并未撕咬陈某,也未对陈某狂吠,系陈某自身原因造成。最后法院判决赵某赔偿陈某4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陈某受伤与赵某饲养的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依照普通人的常识可知,宠物饲养人应对其饲养的宠物采取管理措施,而本案中赵某未栓狗绳,致使哈士奇不在其控制之下,从而惊吓到陈某,致其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哈士奇并未与陈某有直接接触,其受伤也有一部分基于自身的精神和心理状态,故此,陈某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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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倬
  • 执业律所: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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