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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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的待遇问题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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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所以如果非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正常劳动,则不得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若没有正常劳动,可以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停发生活费该怎么处理?

跟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因为用人单位的停发生活的问题。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此条第一款规定,未支付生活费即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年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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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倬
  • 执业律所: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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