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国律师

周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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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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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闻侮辱?

来源:周泽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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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侮辱是指报道、出版物以污秽、粗鄙、下流语言文字对特定人进行嘲笑、篾视、辱骂等旨在表达一种轻蔑、仇视或丑化他人形象的情绪而有贬损人格,降低人尊严的行为。侮辱性言词并不包括对任何事实的描述和指控,也不直接涉及特 定人的社会表现。一般都是从特定人的某些特征的表现中引发出来的,是对其胡乱概括、归纳和夸大,上纲上线,冠以不适当的称号或随意以不恰当言词描写形容他人生理特征或生理缺陷等。所以,报道内容事实真假与否与认定报道内容是否构成侮辱毫无关系,正因如此,新闻侮辱往往是报道中最容易犯的一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想避免在报道中使用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最实在的办法就是归纳总结所有生效判决书中已认定了哪些语言文字具有侮辱性,以免再次使用类似或同样的语言文字,经搜集整理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将人比喻为某种动物、动物以外的其它东西或特殊社会群体。如武汉某女作家曾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将其老师比喻为“狗”经判决认为“狗”是视人不为人具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类似在其它判决中被认定为具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还有,“猪”、“笨驴”、“头发掉光如秃驴”、“到处游荡如丧家之犬”、“小爬虫”、“狗腿子”、“禽兽”。动物以外其它东西如“满口粗话像垃圾桶”、“像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混帐东西”、“绣花枕头”、“废物”。特殊社会群体如“胡言乱语像精神病”、“无知像弱智”、“像疯子”。  
       二、贬损他人不是好人或直接辱骂。如“妖孽”、“人妖”、“混蛋”、“骗子”、“恶棍”、“婊子”、“娼妓”、“荡妇”、“流氓”、“暴徒”、“强盗”、“奴才”、“走狗”、“歹徒”、“无赖”、“色狼”、“大草包”、“无耻之徒”、“吸血鬼”、“大蛀虫”、“地痞”、“青皮”、“魔鬼”、“变色龙”、“伪君子”、“人渣”、“瘪三”、“烂胧胞”。  
        三、使用丑化性语言进行描述或形容。某报曾刊登题为《这家伙、我认识》,文章写道:“一件脏兮兮的西服起码有好几年未洗,油腻腻的领带黑的酷似海带,更令人恶心的是粉刺丛生的脸上时有星星点点的脓血渗出,一张嘴焦黄的牙齿缝里露出残存的菜渣。”审判庭认为文章的描写已构成对他人形象的丑化。类似还有某报曾用下列一组词语形容高晓松与歌手筠子的恩恩怨怨“夸夸其谈、强词夺理、心狠手辣、无情、狠心、无理、今人耻笑、说慌、恶人先告状、不负责任、感情骗子、恶毒、利欲熏心、目中无人、恐吓者、没有谦虚。”  
       四、轻易使用“假”、“黑”、“骗”等极具贬义色彩的语言文字。据《环球时报》报道:西方不少媒体已开始禁用“三类词”。一是禁用具有歧视倾向的词语,如反映身体残疾的词语,不能用“残废人”而改用“身体缺陷”。二是禁用带有明显感情色彩倾向的词语,如“弱智”、“最佳”、“好极了”等。三是禁用带有“脏话”性质的词语,如“大便”、“粪”、“屎屁尿流”等。这对我们在使用贬义和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要避免语言文字带有侮辱性,就必须减少主观倾向和感情用事。一个有效的办法是报道中少用形容词和副词,不用带有贬义的词语来表达所报道的事实,多用不带感情的中性词,如动词或用白描手法来阐述事实。观点倾向和行为感情也尽量中性化,在报道中最好不要直接得出批评指责性的结论。尽可能采用“平衡报道”兼顾双方的观点和意见,以客观公正的“零度感情”、“春秋笔法”进行写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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