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国律师

周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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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走出离婚诉讼的误区

来源:周泽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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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离婚诉讼的误区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但是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形:    
    
一、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不利

二、有婚外情就可离婚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三、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产权登记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五、财产转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六、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七、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八、小孩抚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九、离婚了就别来找我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十、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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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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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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