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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一)

来源:任保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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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总会存在纠纷,在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例》中的规定,针对一些常见问题,做一下细致的分析。

本文主要是关于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本条款中需注意,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签订的,用人单位需书面通知劳动者,若未书面通知,则有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无论是否书面通知了劳动者,都不能以这个理由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本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在某年3月25日入职,到4月24日为止,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从4月25日开始,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

补充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款主要是针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时,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单位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到满一年,共计11个月的时间),且从满一年的当天就是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需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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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任保玲
  • 执业律所: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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