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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有“青春补偿费”规定吗?

来源:琚运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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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补偿费,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概念。

在男女关系当中,提出这种请求的通常是女方。女方往往认为自己与男方恋爱并同居后分手,自己的感情浪费了青春损失了,故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其实,女方对自己的权益存在一种误解,即在男女关系当中,男方也投入的感情和青春,并且双方都是自愿的,同时双方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故要求对方给予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双方已经就此签订了补偿协议,假设履行义务一方不支付,对方是不得请求支付的;假设一方已经向对方支付了补偿费,也是不得再以此协议无效为由而请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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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琚运琴
  • 执业律所: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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