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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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怎么分?

来源:王东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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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贷款  婚前房产   婚后还贷  加名字   离婚分割

   问:我于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我自己还贷款,后来结婚后也一直由我偿还贷款。去年的时候妻子提出来加上她的名字,我没想那么多就加上了她的名字,结果今年她就跟我提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我能分得多少?

答:您好,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女方相应补偿。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这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而制定的,在夫妻双方之间,房屋登记并不是房产最终归属以及补偿款多少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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