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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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房为子女付婚后房首付款,该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么?

来源:王东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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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离婚   婚后房产   共同还贷

        问:王律师,我想咨询关于离婚案件中房子的问题,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的房产卖了之后付的首付款,买的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登记的男方的名字,贷款是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现在要离婚,请问, 房子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财产。没有签任何有关赠予的文件,父母出资的行为不属于赠予吗?
       答:您好,首先,由于房子的购买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套房子的性质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这样的规定,因为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来源于男方父母,并且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此首付款部分应该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与女方无关。在分割共有财产时,这部分应当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除此以外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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