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律师

王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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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综合

男方出轨离婚被驳回婚前出资房产依法被分割

来源:王东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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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自行相识,200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两人生活还算甜蜜,孩子降生后,女方尽心尽力的操持家务。2013年左右,女方发现男方有第三者的迹象,于是想挽回与男方的感情,孰料,男方突然搬走并提出离婚,由于家里的经济支持是男方,因此男方的离家出走使家里的生活来源被迫中断。

由于之前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抚养,两人发生矛盾后,男方父母开始阻止女方去探望孩子。丈夫离家,又见不到孩子的状况使女方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日夜茶饭不思,以致需要求助于心理医生才得以度日。

不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为了挽回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很快,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

之后女方寄希望丈夫能够悬崖勒马,珍惜家庭。此时正值孩子面临小学入学,女方积极地为孩子的入学忙碌,孩子本应于20147月办理小学入学手续,但眼看面试时间已过,男方方根本无视孩子上学的事实,既不接听电话,也不给予任何回复,很明显,男方想以牺牲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达到霸占孩子、剥夺女方探视权的目的,女方感到非常失望和寒心,对男方及其家庭的所作所为已没有任何留恋之情,遂提出离婚诉讼。

在双方共同财产中需要提到的一点是,双方目前居住的房产是婚后购得,且男女双方各占50%的份额。但这套房产的购房款却来源于男方婚前购买的一套住房,当时是由男方父母全资购买,几年后房产增值出售,出售的时间恰在婚后。于是男方认为,鉴于婚后房产的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故分割时需考虑应给予男方多分。而我方收认为,男方的这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是男方自愿赠予的行为使女方取得了50%的份额,另一方面,从《物权法》角度讲,双方明确了房产份额并办理了登记,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名下的份额是明确的,是不存在争议的,法院无权自由决定双方的份额。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需要提及的问题是,女方主张男方有第三者,并提供了大量照片、网络截图作为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都是证明男方出轨的边缘证据,似乎不具法律效力。但是,从这些大量的、边缘的、间接的证据可以判断出男方感情出轨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女方始终无法提供男方与小三稳定同居的证据,但这些大量的间接证据足以让普通人相信男方感情出轨已是事实,并且这个事实已经严重破坏了双方的感情稳定,并最终导致了感情破裂。从男方搬出去后,从未就恢复双方感情作出过任何努力,也说明男方的感情完全被小三所占据了,反倒对双方八年之久的感情是放任的,不负责的。也正是男方这种行为更加加重了对女方的伤害,让女方近似崩溃。有时候,越是间接证据多,越能让人心存希望地误以为可以挽回感情,但希望越大,伤害也就越大。没有更深入的证据,不代表给女方造成的伤害小。上述观点是女方想表达的,已经向法庭陈述清楚,虽然最终法庭没有支持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处理其他诉请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女方的权益,给予了最大化的支持,这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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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东红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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