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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哪些?

作者:张定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量:0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您好!以下情况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

  二、一方婚后的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四、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所举出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没有证明力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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