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律师

张燕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

来源:张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25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
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1992年4月2日〔1991〕民他字第6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
以上内容由张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燕律师咨询。
张燕律师
张燕律师
帮助过 5841人好评:1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56号(友谊大街东100米路南)中电信息大厦1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燕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23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56号(友谊大街东100米路南)中电信息大厦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