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强来律师

郭强来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劳动纠纷

无证驾驶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郭强来律师
发布时间:2008-08-24
人浏览

申请人陈某系外地来甬务工人员。200762日,陈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翻入农田,造成身体受伤的交通事故,并因此入住宁波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在该院行右小腿截肢术。2007731日,申请人向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将所受之伤害认定为工伤。200796日,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和浙劳社厅[2005]45号批复,作出《关于不予认定陈某为工伤的决定书》。为此,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的郭强来律师认为,该认定书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是错误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毫无疑问,其前提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是,陈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并非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为浙劳社厅[2005]45号批复的依据是《治安管理条例》第27条,可该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废止,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无无证驾驶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规定。

为此,陈某已向宁波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原决定书,依法认定陈某所受之伤害为工伤。目前,此案正在复议过程中……

以上内容由郭强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强来律师咨询。
郭强来律师
郭强来律师
帮助过 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宁波市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7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强来
  • 执业律所: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 地  址:
    宁波市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