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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许县委律师电台节目之劳动者被迫辞职案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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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辞职案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许县委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之五

案情介绍:

19971014梁飞到振兴设备厂上班,职务是生产助理,月工资为3000元。20011226该厂名变更为振兴设备有限公司,但法人代表、公司住所、电话、公司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员工工作场所、岗位和工资福利等一切均没变。振兴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前后两个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200411梁飞与振兴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梁飞的工作岗位是生产助理,合同期限为1年,同时备注由设备厂转为公司员工。由于该公司违约没有支付梁飞加班工资而且严重拖欠工资,20051 13日梁飞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因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20051 19日梁飞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解除与该公司劳动关系,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50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500元;支付自19971014起至20051 19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振兴设备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公司成立于20011226日,与设备厂是两个法人单位,梁飞是在2004年才进入公司工作的。梁飞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支付其补偿金。

另查明,20041月至3月的工资仍有设备厂发放,自4月份始由振兴设备有限公司发放工资。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但20051月份梁飞仍在公司工作。

主持人:回顾一下本案的要点, 19971014日梁飞到振兴设备厂上班。20011226日该厂名变更为振兴设备有限公司,但其他事项没有改变。200411日梁飞与振兴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拖欠工资,梁飞申诉要求解除合同,补发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费。

主持人:本案是一起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导致劳动者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案件。梁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其申诉要求,下面请出来自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许县委律师。许律师,您好。

许县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许县委:1、梁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3、能否支付梁飞社会养老保险。

主持人:在多数人的理解中,公司辞退员工,员工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自己辞职的话,则无权再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这种说法对吗?

许县委: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员工辞职,在有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有些情况可以要求。

主持人:具体说一下员工辞职,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许县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要注意什么问题:

许县委: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主持人:具体说一下员工辞职,在哪些情况下能要求经济补偿。

许县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持人: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什么?

许县委: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基于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 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

主持人:第二个焦点问题,梁飞如果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许县委:应当自1997年开始计算,应当将在两个单位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

主持人:理由是什么?

许县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2005年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本案来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主持人:本案公司名称变更时,法人代表、公司住所、电话、公司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员工工作场所、岗位和工资福利等一切均没变,而且合同上也备注说明由设备厂转为公司员工,2004年年初的工资还是设备厂发放的,梁飞所得的经济补偿金自然应从1997年计算了。

许县委:是的。

主持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许县委:工作满一年或满一年超过半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给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关于第三个焦点,3、能否支付梁飞社会养老保险。

许县委:不能。每一个社会个体成员的社会保险的办理都属于社会经济网络的一个环节,关系到社会公共福利且依法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梁飞直接要求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违背了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精神,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主持人:那么,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怎么解决呢?

许县委: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是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主持人:请许律师揭晓案件结果

许县委: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一、被诉人振兴设备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梁飞拖欠工资15000元,经济补偿金22500元。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主持人:那么本案带给我们那些启示呢?

许县委:用人单位有合同法所列的不按时发放工资、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这项权利时一定要遵守预告期,并将解除合同通知单交给用人单位,并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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