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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及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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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标准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及工伤赔偿标准




 2014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98.03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821.98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475.34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627.73元

五、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958元/年。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工伤计算)

    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的金额规定。2012年,有一起发生在广东的冤案进行赔偿,关于此项金额的最终认定依据是该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10年以上的,赔20万元以下”。

附:《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

河南统计年鉴―2013

                    

              5-17: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2年)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元/年。 
2、采矿业为55899元/年。
3、制造业为33936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元/年。
16、教育为39843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元/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958元/年;

 

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14年2月28日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总人口10601万人,常住人口9413万人。出生人口130万人,出生率12.27‰;死亡人口72万人,死亡率6.76‰;自然变动净增人口58万人,自然增长率5.51‰。城镇化率达到43.8%。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根据2012年12月起实施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04元,比上年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49.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2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41.3万人,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0.5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6.63亿元,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1.05万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3.26亿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人数389.83万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44亿元,救助107.96万人次。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27.86万张,收养人数23.48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955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31个。全年销售福利彩票61.8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8.05亿元;接受社会捐赠3201.49万元。



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3】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201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发布的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593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47593(元)÷12(月)÷21.75(月计薪天数)=182.35元。据此,各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82.35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17日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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