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许县委律师电台节目之--餐厅吃饭被盗之后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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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已尽提醒义务 顾客财物被盗是否担责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许县委律师 消费者维权案件
主持人:案情要点
主持人:上周一我们节目开始推出了3.15消费者维权专题,对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常遇到的一些困惑或纠纷进行了讨论。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来共同学习关于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仍然是来自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许县委律师,欢迎许律师来到我们的节目!
主持人:好的,我们来关注这期的案例。许律师,本案中的王先生在饭店吃饭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主持人:那么,这个消费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呢?
主持人:细心的观众可能已经发现王先生掏钱后享受的不仅仅是可口的饭菜还包括优质的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包括哪些方面呢?
主持人:是不是就是本案中提到的情况呢?
主持人:那么,饭店张贴警示标语的行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了呢?
主持人:许律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如果有,是如何规定的呢?
主持人:那么关于经营者应该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呢?
主持人:那么,本案中饭店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主持人:那么,王先生有权利要求饭店你赔偿吗?
主持人:许律师,王先生在本案中有没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呢?
主持人:那么,本案最后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主持人:那么, 许律师,这个案件给我们大家什么启示呢?
以上内容由许县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许县委律师咨询。
许县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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