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祖军律师

潘祖军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芜湖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死亡必须尸检吗?

来源:潘祖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8
人浏览

导读:交通事故死亡是否需要尸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决定,通过尸检来确定死亡原因,对事故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怎样进行赔偿,都有决定性的作用,再根据结果来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尸检吗?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要尸检,在对事故成因有疑问需要尸检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尸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什么?

1、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2、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3、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4、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车祸死亡一定要尸检的,对死者进行尸检的目的在于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才能确定被害者的死亡原因是否因为车祸,还是因为其他并发症死亡的,才能确定肇事者的量刑标准。


以上内容由潘祖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祖军律师咨询。
潘祖军律师
潘祖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38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芜湖市弋江区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2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祖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99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安徽-芜湖
  • 地  址:
    芜湖市弋江区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