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宿州律师 > 周宗书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收取装修保证金由哪个部门处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量:0

 现在我们在租赁房子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装修,尤其是那些门面,大概率都会选择装修一个新的门面,那么对于装修这种情况来说,收取装修保证金怎么处罚?

  一、收取装修保证金由哪个部门处罚

  住宅装修保证金并不是国家规定的保证金,物业无权收取。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区业主可以拒交,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打电话到12358进行投诉。

  一般由物业收取住宅装修保证金,主要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的时候改变房屋结构,对墙体造成破坏,对房屋的设施造成破坏等行为,只是为了起到约束作用,等业主的装修结束,住宅装修保证金退还。


  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履行什么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详细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三、谁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1、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

  2、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3、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周宗书律师

周宗书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130-8302-587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