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拖欠货款)
来源:邓琼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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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邓某祥,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大花园东街 号,身份证号,电话 。
被申请人:刘某生,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
被申请人:黄某梅,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
请求事项
一、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或其他财产,申请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30000元;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为避免以后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1、邵阳市大祥区某某糕点坊的经营权及设备所有权(二纺机菜市场内);2、邵阳市大祥区某某糕点坊迎春店经营权及设备所有权(大祥区迎春路美琳园 栋 号)等。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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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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