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缘已尽,那就分手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阮某明,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隆回县北山乡 村 组,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易某林,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黄亭市镇武邵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2月13日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被告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有固定职业固定工作,做任何事都做一阵子就不管了,处处烂尾;也居无定所,行踪不定,导致原被告在一起相处的时间比较少,因此至今原被告双方没有生育小孩,婚后也没有积蓄起任何财产。
也许是被告一开始就不想与原告建立夫妻关系成家立业,所以在2018年3月份被告就在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离婚,2018年4月10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离婚请求。之后被告就离家出走再也没与原告来往,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原告认为,既然被告离婚意志坚决,就成全她吧,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捆绑不成夫妻。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阮某明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