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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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离职办理单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来源:李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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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办理单是员工办理离职过程中,由单位出具的单位人力资源部或员工填写的离职手续之一,一般为格式化文本。

通过离职办理单可以查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

1、离职办理单注明了劳动者辞职的原因并经双方确认,劳动合同应该视为双方协商解除。不存在解约赔偿金。

2、离职办理单注明了劳动者提出辞职,但是劳动者对此不予签名确认,也未办理离职手续,又否认与用人单位进行过协商,此时,除非用人单位提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认定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3、离职办理单未设“合同解除原因”一栏,劳动者提出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是单位提出的,则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4、劳动者仅收到辞退通知,而进行离职移交的,不论是否填写了离职办理手续,均应推定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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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超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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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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