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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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中的基金”发改委予以认可

来源:李大贺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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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提到:
      “ 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
     “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以上表明,发改委已经对“基金中的基金”存在的正当性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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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大贺
  • 执业律所: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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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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