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赔 偿、谅 解 协 议
甲方(受害方):
代 理 人:
乙方(加害方):
代 理 人:
乙方(加害方):
代 理 人:
乙方(加害方):
代 理 人:
乙方(加害方):
代 理 人:
事情经过 。乙方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甲方注意并考虑到乙方皆为在校学生,且其代理人家长愿意给予赔偿。甲方对其不法侵害行为愿意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谅解。甲、乙双方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共同赔偿甲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正。
二、甲方在前述第一条之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对乙方的不法行为予以谅解。即甲方不向公安、司法机关要求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
三、乙方及其代理人、家长同意并承诺甲方的伤情如果今后有加重的情况或伤残情况的发生。乙方对后期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全部予以承担。
四、甲方特别申明,若乙方及其代理人、家长不遵守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则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有关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向人民法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乙方主张民事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 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