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工的维权问题
浅谈农民工的维权问题
案例:
当事人杨某,在某市里某个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0年某月的一天。因为模板脱落,杨某从模板上摔了下来。造成头部多处重伤。花费医疗费用多达1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建筑公司被断然拒绝。
律师点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杨某的情形应当属于于工伤。杨某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该工程的承包方并不是真正的实际用人单位,该工程的承包方把工程所涉劳务全部转包给了一个劳务公司,而劳务公司又把木工所涉劳务分包给了一个个人。而这些复杂的法律关系,作为杨某无从得知。而本案杨某也只是通过该工程门卫介绍经过石某同意后来工地做木工的。但石某也好,劳务公司也好,均没有和杨某签订劳动合同,而杨某手里仅有的安全帽也被石某收回了,在这种情况下,杨某找建筑公司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后被吃闭门羹也是预料之中。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杨某首先得确定与谁存在劳动关系。而这一点,对于杨某来说,难如登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建筑公司发放的劳动安全设施(安全帽)及其他可以证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唯一可以证明的是门卫的证明。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杨某说服了门卫,为其出庭作证。但仅此证据,但仲裁庭以没有直接在证据为由,而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驳回了杨某的申诉请求,现该案已诉至法院。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律师感言: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如果没有他们,就没有这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然而在他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在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权,他们没有法律意识,甚至连律师是干什么的都不清楚,所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去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也是有效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