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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量:6

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及时学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

本网讯:1224日,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5名律师,认真学习了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1221日出台的该《解释》,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对于律师实务,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解释》还对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等作了规定,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诸多实际问题,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同时,律师对该解释规定的内容,也谈到了一些不足。何恩乾律师谈到,在实践中,如挂车(动力车连接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交强险”责任主体问题,该解释还没有明确,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审理,适用法律发挥造法功能服务于审判实践,建议实践中按牵引车和挂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平均承担。其他律师表示,该解释的出台,为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减轻了很多负担,办案真轻松多了,一定要认真地学习该解释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何恩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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