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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称开发项目 拿走村民林权证两年未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26 浏览量:6

律师点评:称开发项目 拿走村民林权证两年未还

 

律师点评:称开发项目 拿走村民林权证两年未还 

昨日,市民何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是利州区宝轮镇田垭村3组的村民,2010年夏天,绵阳一家名叫博园林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该村20多户村民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实施土地流转项目,并将村民的林权证拿走称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今已过去两年多了,仍未见该公司到村里开发任何项目,也没有归还收走的林权证,他们想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

 

村民反映

公司称开发土地 收走林权证至今未还

 

何先生说,2010年夏天,绵阳博园林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找到该村村民,称要在村里搞土地流转项目,并承诺村民可以在公司打工。“当时镇领导和村委会的人都没有来,只是他们公司的人组织的,说以自愿原则,同意的就签订合同。由于签订合同的时间很匆忙,合同的具体内容不是很清楚,并且当时合同由公司的人带走,村民手中没有合同。公司的人还收了村民的林权证,说是拿去相关部门核对,当时村上有20多户人签订了合同。”

然而,该公司收走林权证至今已过去两年多了,仍未在该村开发任何项目,“家里需要木材和卖树时,因没有林权证,林业部门无法批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何先生说道。

 

林业部门

已与当事公司取得联系 今日将归还林权证

 

对于何先生反映的情况,利州区宝轮镇林业站站长李彦林说,林地的使用权归村民个人所有,博园林业有限公司与村民的承包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林业站没有参与此事。

“近期有多位村民向我们反映该情况,考虑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林业站已经和博园林业有限公司广元负责人王经理取得了联系,王经理说因田垭村的林地无法流转项目无法进行,他们会尽快归还村民的林权证。今天中午,王经理联系我说,希望林业部门协助其归还村民的林权证,当我表明我在乡下时,王经理说最迟下午或明天早上就会到林业站来,然后再把林权证还给村民。”李彦林昨日告诉记者。

 

当事公司

该村部分林地无法流转 已派人办理归还事宜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绵阳博园林业有限公司广元负责人王经理。他说,按照2008年的农村土地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实行经营权流转。两年前,公司与田垭村村民协商签订协议后,把林权证交由林业部门进行了审核。但因该村部分地区林地不能开发,本该及时归还村民的林权证,但因其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太大,没能及时归还,特向村民致歉,并表示尽快归还。

关于公司拿走合同的问题,他表示,因林权证要到林业部门核实,可以流转的话才能盖章生效,之后再将合同交给村民。但该村林地无法流转,合同就无法生效。当记者询问合同中是否有赔偿条款时,王经理称,“合同没有生效,就不存在这一说法。”

昨日中午12点左右,王经理联系记者称,已派工作人员前往宝轮镇办理林权证归还事宜。

 

律师说法

合同双方签字就生效 应赔偿村民相应损失

就王经理所说合同未生效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旺苍)天使明月事务所何恩乾律师,他表示,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与林业部门有没有盖章没有关系。对于开发商未开发项目、没能及时归还林权证给村民而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进行赔偿。即使村民手上没有合同,但村民和林业站也可以互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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