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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量:0

  在当前社会中,我们都知水火无情,如果存在过失决水的行为,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我国刑法中,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工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二、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一定损失,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财物遭受损失。而且,就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来看,过失决水罪使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要大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3)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则只能是故意。

  三、过失决水罪是什么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数是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是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该罪。可能构成其他职务犯罪。

  (二)构成该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并且这种严重后果是由过失行为所引起的,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该罪。这两者存在着因果关系。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主观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分析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的回答,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失决水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犯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上。阅读完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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