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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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

民事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来源:陈晓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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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需要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执行法院可以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还可以对其罚款和司法拘留

2、如果被执行人执行能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有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还钱流程是:

1、被执行人可以直接联系权利人,双方协商如何交付的方式,然后被执行人按约定交付;

2、被执行人也可以选择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首先由被执行人将被执行的财产交给法院指定的账户,再由法院再转交权利人;

3、双方也可以选择一个中间人进行转交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常见问题

强制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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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晓伟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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