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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量:0

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支持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

  支持。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期限是永久,但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还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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