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律师建议
来源:王大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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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律师建议(一)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有忠诚的义务,不仅仅包括感情方面的忠诚,还包括财产方面的忠诚。本律师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公开、透明。不过根据本律师经办的案例中,大量存在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无所知的情况,这样感情破裂并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而且在离婚时对不能掌握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一方将很被动,即直接导致少分财产。本律师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如下几种典型的财产供大家参考:
一、存款
首先、应当知道双方名下的存款金额。可以要求保管存款或者消费取款回单,或者保管银行短信。
其次、要知道存款银行的具体情况。即要知道银行的名称,属于哪个支行与分理处等。
第三、要知道该存款帐号。可以保管回单,或者直接记下帐号等。
如果有以上三种线索,申请法院查封或者调查取证均能得到许可,反之则一般不能得到许可。
二、房产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产仅仅登记为一方名下,且记名单独所有,该房屋产权人是可以单独处理的。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夫或妻一方是不能处理房产的,建议婚后购房登记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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