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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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张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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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为20250X20=405000元。 2、农村居民为6480X20=129600元。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 丧葬费为40042X0.5=20021元。 三、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为20250X1X20=405000元,此为一级残疾标准,二级为0.9,依次递减,10级为0.1。 2、农村居民为6480X1X20=129600元,此为一级残疾标准二级为0.9,依次递减,10级为0.1。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为1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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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华
  • 执业律所:重庆振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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