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律师

刘磊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词

来源:刘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1
人浏览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词

2012-4-10 18:01:09

审判长

合议庭:

受被告人家人的委托,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指派刘磊律师担任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审理。介入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特别是通过庭审调查,本案的性质现已经清晰。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持异议,但希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刑罚时,考虑到以下量节:

1、         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被告人刘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3、          被告人刘某某的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退还了所购赃车,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

4、         被告人刘某某出于贪图车辆便宜而购买了被盗车辆,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有利于教育改造.,早日回报社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恳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以及其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还赃物等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谢谢法庭!

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刘磊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1011

 


以上内容由刘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磊律师咨询。
刘磊律师
刘磊律师
帮助过 2749人好评:1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总部企业基地22号楼3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磊
  • 执业律所: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73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总部企业基地22号楼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