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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建议律师费由败诉当事人承担

来源:周方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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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建议律师费由败诉当事人承担

 

  昨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全国22省律协、上百名代表召开“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并表决通过了由全国律协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立法建议稿(草拟稿)(下简称“律协草拟稿”)。

  通过后的草拟稿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对民诉法修改提出建议。草拟稿建议应将公民个人纳入公益诉讼主体,另外,还建议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律协负责人表示,此次研讨会旨在充分反映律师的建议和民意,为《民事诉讼法》大修全面吸收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契合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推进民事诉讼法立法进步,促进民事司法公正。

  ●建议一

  合议庭成员 随机选定

  律协草拟稿建议增加一条“合议庭成员的随机选定”,立案庭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并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共同随机选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

  当事人共同选定合议庭成员之前,有权了解相关审判庭备选法官的基本情况。法院应当公开法官的姓名、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

  ●解读

  可防止“关系案”发生

  全国律协认为,当前,随机选定法官已成为国际通例,借鉴此制度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行政指定制而导致的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公开法官的姓名、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有因回避制度的落实。

  ●建议二

  律师费 由败诉一方承担

  律协草拟稿建议,应增加一条:“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用等合理费用,被告败诉的应当赔偿;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照败诉比例赔偿。”

  ●解读

  可加重违约违法成本

  全国律协认为,明确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有助于增加违约、违法当事人的成本,减少恶意诉讼,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社会守约、守法意识,有助于建设法制、诚信社会。

  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写入民诉法不仅不会导致滥诉,反而可以遏制恶意诉讼的发生。因为败诉当事人除了要支付本方律师费用外,还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因此,当事人会在充分的权衡利弊后才提起诉讼,抑或是潜在的被告也有可能与对方协商、和解以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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